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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八年前的收据

发布时间:2017.05.31来源:经济学院党建网浏览量:65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

  云南省丽江市纪委近日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到石鼓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接受党性教育并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誓词,做合格党员,让我想起了八年前的往事。在我的抽屉里,保存着一张收据,它看起来很普通,却是我人生道路上经历的一次“特殊”考验。

  2008年12月,我因工作需要,从古城区的单位调到泸沽湖管委会,当时,因工作任务催得紧,我就把转移工资关系的事委托给了办公室的小陈,自己很快投入到新岗位的紧张工作中。

  2009年7月的一天,我准备给扶贫挂钩户购置扶贫物资。在ATM机刷工资卡取钱的时候,发现里面居然多了八千多块。心存疑惑的我赶紧去银行柜台打了流水单,仔细一看才发现,在调动工作后,原单位竟然多发了三个月工资。

  在乡镇当过多年纪委书记的我本能地敏感起来,急忙问柜台里面的工作人员工资可不可以通过银行退回去,但得到了否定的回答。

  这钱如果不退回去,就意味着我作为一名老党员“冒领”了国家三个月的工资。

  “你如果确实不想要这个钱的话,可以把它取出来,再还回去。”银行工作人员向我提出建议。

  “这个钱我肯定不能要,就把它取出来吧,一分都不能少!”

  “我送钱来了!”第二天一大早,我来到原单位找到小陈,“我是12月份调过去的,你把工资表搞错了,财政多给我发了三个月工资。我昨天发现的,今天一早就送回来了。”

  小陈急忙翻开工资表核对,发现确实如此,红着脸说:“真是不好意思,这工资表确实是我搞错了,但是,这钱……我真不好意思拿回财政去。”

  “错了就改嘛,有什么不好意思的!走,我俩去财政局退钱。”

  财政局工作人员接收了我的退款,并写了一张收据给我。三个月的工资退款一共8724.12元,一分不少,我这才如释重负。

  转眼八年过去了,这张已经泛黄的收据一直陪伴着我,提醒着我不忘初心,永远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云南省丽江市纪委 和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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