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一个普通又重要的工作日,根据领导安排,我随室里孙主任去高新区党工委宣布一名科级干部的处分决定。
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宣布处分决定,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明确要求,也是落实处分决定内容、发挥纪律审查工作警示教育作用的重要一环。作为案件审理室人员,大部分时间都在伏案作业,能够代表市纪委对外开展工作也是锻炼自身提高素质的好机会。但是,接到任务后,我还是有些不知所措。
“不要紧张,按照程序正常宣布就可以了。”路上,孙主任看出我的心思。
“主任,每次去宣布处分决定,虽然对方都很重视,但因为是得罪人的事,总感觉人家对我们有距离。”
“得罪人?不然。实质上我们的工作是在保护干部,保护他们的家庭,这些大家内心是清楚的。至于距离感,就需要我们多动心思,找到最能让对方接受的途径。”孙主任是一名具有十多年审理工作经验的老纪检,业务能力过硬,但要把教育监督做到人的心窝里去,我心里还是有些没底。
高新区党工委非常重视,将宣布处分决定安排为党工委会议第一项议题,召集了区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会上,按照惯例,我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该区下属单位负责人潘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验收和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计4万余元,被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与会的同志一直在“唰唰”作着记录,会议气氛严肃、凝重。
“潘某的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十八大以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且两次收受财物的行为均与其职务职权有直接联系,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与以往负责人作廉政讲话“说道理”不同,孙主任这次围绕案情细节向大家作了详细介绍。与会人员不约而同地停住笔,竖起了耳朵。
介绍完案情,孙主任又从纪律审查角度,结合党纪条例,向大家介绍了案件的处理情况。“鉴于潘某在组织审查期间,积极配合,主动退缴违纪款,且主动交代了组织没有掌握的违纪事实,所以在案件最终处理时考虑了多种因素,体现了党组织教育和挽救的用心。”
包括我在内,与会人员全都被讲话的内容吸引,聚精会神地盯着孙主任,会议的气氛开始有所缓和。
“另外,不要认为我们对潘某从轻处理是因为他把钱主动退给了行贿人,这种情形并不是从轻或减轻的理由。”结合潘某的案例,孙主任又不失时机地向大家介绍党纪处理的相关规定及政策。
“礼金和贿赂的区别在哪里?”“推不了的礼金该如何处理?”讲解期间,部分同志还主动向我们提出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在耐心解答后,孙主任言辞恳切地向大家提出此行的意图:“我们处分一名同志,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是为了警戒其本人和教育其他党员干部,使广大党员干部可以从犯错误的同志身上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止犯类似的错误。”与会同志频频点头。
在孙主任提出请党工委及时将处分决定在潘某本人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上宣布,以及按期调整其职务等工作要求后,主持会议的党工委杨书记代表区党工委当即表态,支持和服从市纪委的处理,尽快做好处分决定执行的落实工作,并表示从这次宣读中得到了深刻的警示和教育,也化解了一些疑问,向我们表示感谢。
借宣布处分决定开展生动的微型廉政讲座,让案件处理的警示教育深入人心,这次的处分决定宣布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回程路上,我思考着,在新形势下如何转变工作思路,更好地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做好教育引导。(安徽省蚌埠市纪委审理室 张靖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