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濠城镇纪委吗?这里是县纪委案件审理室。经过审核,我们发现你们报来的垓下居委会张某违纪问题审理材料存在程序不规范问题,没有实行审查和审理分离,请你们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重新成立审理小组,以确保审理质量和处理公正。”
......
挂完电话,我又想起昨晚发生的一幕。
昨天傍晚,下班点已过,我手头的案件卷宗还没有审完,想着早上和孩子约好下班后去逛书店,于是将卷宗匆匆审完交给了主任。
从书店出来才发觉自己下班走得匆忙,没带家里的钥匙,于是重返办公室。
这时,办公室的灯还亮着。我轻轻推门,发现主任正在埋头审理卷宗。
“小孙,你回来的正好,把下午审的这本卷宗重新审审,看看还有什么问题?”
“这......没啥问题啊。”
“没有问题?”主任一边说着,一边将案头的《工作规则》递到了我手中,“对照案件卷宗,把第三十九条再仔细琢磨琢磨,你会有所收获的。”
“......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我一边读着《工作规则》,一边翻阅卷宗,从案件调查方案、调查计划、证据材料、调查报告、立案手续,审理过程、定性处理进行仔细审核,当审核到审理谈话记录人员签名时,我恍然大悟。
“主任,我知道问题所在了,这起案件没有实行查审分离,调查人员同时也参与了审理,对吗?”
“是的,你说的很对。”得到主任的肯定我并没有一丝轻松,因为这恰恰折射出我对《工作规则》学得不深不透,工作不细致。
“小孙,审核案件一定要严格按照《工作规则》,调查人员参与案件审理是程序不合规的表现,这也是我们审核案件时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程序上的瑕疵很容易导致案件质量的瑕疵,对被调查人是不公平的。”主任语重心长地说。
“我知道,所以我们现在实行了乡案县审,给基层执纪审查把把关。”
“对,这也体现了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审理工作政策性、业务性强,干我们这一行就要用‘挑刺’的精神把每一个细节做好,严格依规依纪,把好案件最后一道‘关口’,切实维护执纪审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安徽省固镇县纪委 孙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