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一天,我坐在澄迈县纪委审理室办公桌前认真审核着审查组同事移送的案卷材料,审查组同事坐在一旁等待着办理移送手续。
案卷审核完毕后,我将案卷合上。礼貌地对审查组同事说:“对不起,案卷我们现在不能受理。”
“为什么?”同事不解。
“案卷缺少部分材料,需要补充完整我们才能受理。”我耐心解释道。
“怎么可能?不会的!都是按照程序走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委局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随后,我明确列出了每一项缺少的材料。同事看到我手中的“证据”,立即表示待回去补充完整后再移送。看着同事离去的背影,我长出一口气。
我的工作是对审查组移送的案卷进行形式审核,每当拒绝受理案卷的时候,就意味着给审查组的同事增加新的“工作量”,我心里也不好受。特别是各镇纪委移送的案卷,拒绝受理需要他们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规矩就是规矩,作为纪检人更应带头遵守规矩。
《工作规则》规定,执纪审查和执纪审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式审核是案卷移送审理的第一步,通过审核案卷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规,来监督检验审查组的办案过程是否合规,梳理出审查组存在的问题。让审查组将案卷“回回炉”,既可以提高案卷的质量,弥补办案过程中的盲点,又可以为我们审理组做好执纪审理提供基础。
如果说形式审核是对案卷材料的“表皮”审核,那么我们审理组对案卷的“瓤”(内容)更为重视。审理组是以审查组提供的案卷为基础,通过对笔录、书证等证据的研读,形成证据链,客观写出被审查人的违纪事实。证据链能否做得扎实,就要看审查组的“功课”做得好不好。审理组将单个证据组成证据链的过程也是检验审查组是否存在办案漏洞的过程。审理组讲事实、重证据,对于那些事实不清的案卷经过报批会退回审查组进行核查,全力保证案卷的质量。
除了监督制约审查组,审理组也肩负着定性量纪的重任。对于那些违纪事实清楚的,审理组要定性准确,量纪适中。审理组既是对党章党规党纪负责,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又是对被审查人负责,让他们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感受到组织的关怀。(海南省澄迈县纪委 梅志栋)